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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五章 班师回朝,然后你岳父的事你看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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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心中有数了,难怪这么快就把边塞的军政尽数览了一遍,陛下还是呆不住啊,只怕长安城那儿催得很狠吧。
    
    这不比乱世,一切都是变数,多一个少一个无所谓,如今是盛世,一点隐患都需要拔掉。
    
    卫青知道,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代代明君帝王所做的,无非是拔掉一些刺,让继任的后代走的更轻松些罢了。
    
    人都有私心,只不过是大于小的区别罢了,现在皇后不能生育,无疑大大提升了侄子储君的希望,卫青说不想让刘据当太子,都是假的。
    
    但他不能表露出来,只言片语间,也只是说出了作为舅舅的关心。
    
    “据儿也4岁左右了,陛下是否要排他听一听名师讲课?”
    
    “要啊,当然要,只不过孩子年纪尚小,一天听半个上午就可以了,听多了反而会变成书呆子。”刘彻回道。
    
    刘彻没有关心卫青的倚重,饮下一碗酒后,语锋微转道:“那些战获的胡马,你要带走,加以配种。
    
    匈奴马敦而重,有着其他马种所没有的稳当,如果咱们的将士,以后骑着这种马打仗,就可以考虑建一支重骑兵了。”
    
    “重骑兵?那是什么骑兵种类,臣未曾听说过,陛下可能解释一番?”
    
    一提到骑兵,爱马如命的卫青就来劲了,重骑兵这个概念,他还是第一次听,心里面有隐隐有一种期待。
    
    重骑兵是公元三世纪出现的产物,卫青当然没听过,刘彻倒是忘了这一茬。
    
    装甲具有承受一定攻击的能力,通过冲锋产生的速度、动量对敌人阵地制造压制性的突破。
    
    主要用途是冲毁敌人阵形,打击敌人士气的超级骑兵、人肉坦克。
    
    在冷兵器时代,稳固的阵形是确保胜利的基础,高昂的士气是取胜的关键,一旦破坏了敌人的心理平衡和组织基础,就相当于获得了胜利。
    
    所以,重装甲骑兵曾经是一个最昂贵最重要也最荣耀的兵种。
    
    一般来说装甲材质的厚度、韧性、强度和覆盖面积都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保证骑士能够承受一般的砍杀和弓箭杀伤。
    
    足够的厚度和面积就造成了巨大的重量,也就牺牲了机动性。
    
    蒙古轻骑兵面对人数众多以重装甲骑兵为骨干的西欧骑士团的时候所得到的胜利,就是依靠机动性获得的。
    
    关于蒙古西征时的兵种组成,重骑兵占六成,蒙古一人三马,机动性不受影响。
    
    然而也有功能单一、反应力差、作战续航能力弱、机动性不及普通骑兵等缺点。
    
    并且重骑兵对于战马选择、装备护理、后勤运输等等方面的要求都比较高,因此着实是一种“烧钱”的兵种。
    
    组织了一下语言,刘彻开口道:“重骑兵简单说,就是让马披上铠甲,冲锋陷阵的时候减少了马匹的损伤,同时冲撞起来可以获得优势。
    
    这个骑兵种类虽然灵敏度不高,造价也比较昂贵,但用在应付大量步兵,可以有奇效!
    
    比如对付诸侯国叛乱与邻国卫满朝鲜,他们没有多少骑兵,不是可以形成碾压的局势,尽早结束战争吗?”
    
    “这个,倒也奇巧,可以一试,陛下,这是您想出来的么?”
    
    卫青构想了给战马披甲的画面,确实十分震撼,仿佛铁铸的堡垒一般。
    
    “朕可没这个本事,这些啊,是一位奇人给朕献的策!”
    
    “此人是谁?”
    
    一个拿出来做挡箭牌,子虚乌有的人,刘彻哪里说得出名字呢?只是笑道:“此人不为出名,不可说不可说!”
    
    “原来是个隐士。”
    
    烛台点点,构就明亮,挥手间,侍女收去无人案台上的餐具,往来婀娜,刘彻与卫青,依旧谈笑风生。
    
    君君臣臣,亦如友人。
    
    ……
    
    晨起间冷风吹拂,屋内外门窗飘摇,李妍依偎在刘彻怀中,拔弄着他的发尾,如笋玉指泛着莹润光泽。
    
    刘彻贪恋了片刻温存后,拍了拍她的肩膀道:“朕要起床了。”
    
    “妾身先梳妆,待会给公子唤来早膳。”
    
    刘彻点头轻笑:“嗯。”
    
    伊人起身,带起一阵香风,一片春色,娇羞万分。
    
    像是看美妙画卷一般,刘彻凝视片刻,引来佳人的娇笑连连。
    
    风和日不丽,
    
    天气虽不好,却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因为有客人来了,谁呢?老住户,从穷窝窝里走出来的大行长马志宇。
    
    韩嫣不能重用,是因为他背后代表着旧贵族,但马志宇不同,他代表的是平民。
    
    并没有什么相迎与喜极而泣,平平淡淡的,迎进农舍就是寒喧。
    
    明白刘彻的用心,这是让他别忘了本,马志宇无一丝心高气傲。
    
    望着桌对面不再少年的马志宇,刘彻有感而发,叹道:“这么多年过去了,曾经的少年变成了大叔,时间过得可真快。”
    
    “只要有当年的赤子之心就行了,陛下无须感伤。”
    
    “诺贝她来了么?”
    
    马志宇一怔,点了点头。
    
    “当年她的一支舞,可是让你迷的神魂颠倒哟……”
    
    尴尬一笑,马志宇:“哪个少年不怀春呢?这么多年过去了,有些事不后悔就行。”
    
    “哈哈哈,也是。”
    
    “陛下,臣也有心见见岳父,把他女儿拐走这么多年,也是时候给个交代了。”马志宇认真脸道。
    
    “当然得见,有些事情还是你做起来比较方便,楼兰之地虽然小,却也是一个沟通西域的关键之地,让楼兰王臣服于大汉朝,利处众多。”
    
    臣服?这样说来,马志宇还是些难为情,哪有见岳父第一面,就让他臣服的女婿……
    
    不过形势所迫,而且他是大汉朝的臣子,这些事也是份内的。
    
    来之前,他就想了很多,让楼兰成为汉朝的属国,其实也并不是一件坏事。
    
    长期在匈奴的胁迫下,不如寻求汉朝的帮助,这样至少可以免于战祸。
    
    马志宇此时也是认同道:“这件事就交给臣了,有诺贝相助,不怕楼兰王看不透现实。”
    
    “嗯,李广韩安国他们会祝你一臂之力,你可以放心去干,朕要先回长安城了,等你成功之后,朕请你喝酒。”
    
    “陛下,您要回长安?”
    
    “是啊,诸事未平,朕那能在边关过这个冬呢?”刘彻撇撇嘴道。